申请人: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933377号“完美世界 PERFECT WOR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37108号“PERFECT WORLD EP”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38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