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精通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委托代理人:大连中意商标注册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49729号“精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19570464号“精通”商标经异议程序,其注册不予核准。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1日
申请人:天津精通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委托代理人:大连中意商标注册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49729号“精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19570464号“精通”商标经异议程序,其注册不予核准。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