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05962号“原谷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7407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8784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642724号“市井人家 FOLK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0947827号“名岚投资 Mintland Investment Managemen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743289号“绿健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3622126号“绿城蓝色钱江 GREENTOWN SAPPHIRE MANS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原谷地”和图形构成,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