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432025号“JAPAN JF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JAPAN JFA及图 G1432025

阅读:144720 2019-10-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JAPAN FOOTBALL ASSOCI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2025号“JAPAN JF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在日本获准注册了申请商标。申请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与驳回决定中…

  申请人:JAPAN FOOTBALL ASSOCI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2025号“JAPAN JF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在日本获准注册了申请商标。申请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0505号“JF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18891号“JF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及第8467807号“JF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第41类服务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600785号“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 Jiangsu Financial Association JF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在日本的注册证及翻译件、申请人相关介绍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外文“JFA”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的显著识别外文“JFA”相同,含义并未产生明显区别,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上的“游乐场视频游戏机用游戏程序;旋转变流器;调相器;电子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鼠标垫;家庭视频游戏机用游戏程序;用于带液晶显示屏的手持游戏器具、已录有程序的电子电路和只读光盘;唱片;可下载的音乐或声音文件;可下载的图像或视频文件;电子出版物;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预录制的只读光盘;计算尺;耳机;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或个人数字助理用壳、套、带或电磁波防护板;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或个人数字助理用液晶显示器保护膜;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或个人数字助理的零部件和附件;加密预付卡;已编码的磁性信用卡;音像录制品;已录制的CD盘;可下载的游戏程序;计算机程序”二十六项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录有计算机程序的录制媒体;电器联接器;报警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第41类上的“提供电子出版物;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导演;娱乐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书籍出版;演艺表演;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上的除“游乐场视频游戏机用游戏程序;旋转变流器;调相器;电子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二十六项商品外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除“游乐场视频游戏机用游戏程序;旋转变流器;调相器;电子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二十六项商品外的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上的“经营彩票;文献和文献记录类参考书阅览室服务;图书出租;玩具出租;游戏机器和设备出租”五项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经营彩票;文献和文献记录类参考书阅览室服务;图书出租;玩具出租;游戏机器和设备出租”五项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四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已在日本获准注册,可视为该国政府已同意申请人注册包含外文“JAPAN”的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游乐场视频游戏机用游戏程序;旋转变流器;调相器;电子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鼠标垫;家庭视频游戏机用游戏程序;用于带液晶显示屏的手持游戏器具、已录有程序的电子电路和只读光盘;唱片;可下载的音乐或声音文件;可下载的图像或视频文件;电子出版物;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预录制的只读光盘;计算尺;耳机;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或个人数字助理用壳、套、带或电磁波防护板;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或个人数字助理用液晶显示器保护膜;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或个人数字助理的零部件和附件;加密预付卡;已编码的磁性信用卡;音像录制品;已录制的CD盘;可下载的游戏程序;计算机程序”二十六项商品及第41类“与艺术、手工艺、体育或常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服务;安排、举办和组织专家讨论会;提供电子出版物;艺术展览;对公众开放的花园;对公众开放的洞穴;出版服务;安排和策划电影、表演、戏剧或音乐表演;影院放映或电影制作和发行;现场表演;戏剧的导演或表演;音乐表演;广播或电视节目的制作;教育、文化、娱乐或体育方面录像片的制作(非电影或电视节目用、非广告或广告宣传用);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导演;组织、安排并举办体育活动和比赛;组织娱乐活动(不包括电影、演出、戏剧、音乐表演、体育、赛马、自行车赛、划船比赛以及汽车赛);提供音频和视频工作室服务;提供体育设施;提供娱乐设施;提供电影、演出、戏剧、音乐或教育培训设施;预订表演和活动席位;电影机器及设备出租;电影胶片出租;育器材出租;电视机出租;收音机出租;唱片或录音磁带出租;录像磁带出租;负片出租;反转片出租;娱乐机器和设备出租;绘画和书法作品出租;摄影;口译;翻译;照相机出租;光学机器和设备出租;娱乐信息;娱乐服务;在线游戏服务;提供与彩票和彩票结果有关的信息;提供与体育和运动赛事相关的信息;通过互联网提供音乐、声音、视频、图像或文本;提供节食和保健方面的教学课程”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其余复审商品、第25类复审商品及第41类其余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432025号“JAPAN JF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JAPAN JFA及图 G143202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66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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