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易隆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019584号“日勿草本吧RHA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3038168号“汝来福及图”商标、第20458669号“REALIFE HOTEL瑞莱颐美酒店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上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