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798113号“华夏四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华夏四季 20798113

阅读:75954 2018-01-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大庆市华夏四季蔬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98113号“华夏四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150454号“华商四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

  申请人:大庆市华夏四季蔬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98113号“华夏四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150454号“华商四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存在类似商标被核准的情况,依据审查标准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注册信息。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798113号“华夏四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华夏四季 2079811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61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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