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948408号“AVICEN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VICENNA及图 21948408

阅读:98464 2018-03-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式会社美幸 委托代理人:北京旭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948408号“AVICEN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819496号“阿维森纳Avicenna”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予以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

  申请人:株式会社美幸

  委托代理人:北京旭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948408号“AVICEN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819496号“阿维森纳Avicenna”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予以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香皂、香水等商品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380413号“AVICENNA”商标核定使用的香精油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1948408号“AVICEN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VICENNA及图 2194840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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