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阿纳华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91987号“ANAQUA ST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G779620号“ANAQUA”商标(引证商标)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20日
申请人:阿纳华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91987号“ANAQUA ST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G779620号“ANAQUA”商标(引证商标)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