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美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849270号“她她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3379057号“她她圈”商标(引证商标一)经我委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商标局引证的第14411947A号“她她圈”商标(引证商标二)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二者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