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英国卡米洛要约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2196774号“Clarivate Analy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89824号“Analytics B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757142号“Analytica”商标、国际注册第1319916号“TMT intelligence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738549号“WHITESTEIN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