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良祐
委托代理人: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金光春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2日对第15721258号“比萨王国 炸鸡公主alvolo pizza e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名商标评审人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9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商标局已于2018年2月7日依法核准注销(见第1589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