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欧润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967713号“CuLTure WAX PRINTED BY ORIENT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至我委审理本案时,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6938152号“CuLTureWAX及图”商标、第16938157号“CuLTure WAX及图”商标均已被宣告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