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鑫豪泰(福建)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佳禾百业商标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4203511号“SUNLOC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928404号“冠益GUANYI及图”商标、第8418588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