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丰泽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235182号“斗牛爱拼 BULLFIGHT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与第205288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421945号“怒江大额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2271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9043300号“牛耕时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