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展饰邦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吉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788770号“桂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1022122号“桂宝及图”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据此,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3日
申请人:广西展饰邦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吉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788770号“桂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1022122号“桂宝及图”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据此,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