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878584号“WANDA STUDIO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WANDA STUDIOS及图 22878584

阅读:122609 2018-09-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22878584号“WANDA STUDIO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在本案审理期间,经商标局核准申请商标转让至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现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

  申请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22878584号“WANDA STUDIO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在本案审理期间,经商标局核准申请商标转让至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现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1389931号“WANDA”商标、第7921986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第7921990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在中国与引证商标共存。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书面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在中国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尚有一定区别,故我委对该商标共存同意书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2878584号“WANDA STUDIO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WANDA STUDIOS及图 2287858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085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