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浩霖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誉丰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申请人因第24105800号“浩霖机械HOLIN及图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浩霖机械 ”及经图形化设计的拉丁字母组合“HOLIN”构成,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414819号“LIN及图 ”商标、第5538760号“HWASIN及图 ”商标、第7984870号“海麟Halin及图 ”商标在标识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