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远仁明农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403408号“东江绿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105086号“马田山及图”商标、第18688568号“羊山柯村及图”商标、第7952637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