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昆明聚源庄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857297号“老鸟工坊LAONIAOGONGF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575914号“老鸟联盟 候鸟式养老专家 OLD BIRDS ALLI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重要知识产权,其注册和保护对申请人意义重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疗养院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汉字“老鸟工坊”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汉字“老鸟联盟”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误认为其来源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