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冠唯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乾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559101号“金冠唯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3337480号“巨高家居JUGA HOUSEHOLD及图”商标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金冠唯及图”有显著认读文字可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1881039号图形商标、第15648149号“格雷仕家居GReiS HOME及图”商标相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