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莞市圣森格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8]第0000014281号《关于第20497298号“尚e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39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判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本案诉讼阶段查明的事实,第5908848号“尚家SUNJUA”商标已被撤销。由此,诉争商标予以驳回的事由不复存在,本院依据新的事实撤销被诉决定,被告应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应当由申请人承当。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7066号决定予以撤销注册。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依法撤销注册,则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