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国莫瑞雅公司(原申请人:香港艾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马福宾
国内接收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裕华西路号
原申请人因第25671731号“MOOROYA SKIN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在我委审理期间,申请商标已由原申请人转让予申请人。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281347号、第21213233号、第15732973号、第9481678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