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乌鲁木齐北新天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605843号“我从兵团来 我走过许多地方最美的还是我们新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中的“新疆”识别性较弱。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由“我从兵团来 我走过许多地方最美的还是我们新疆兵团”及图形组成,其中“兵团”一词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商标注册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申请商标中含有“新疆”,属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