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28130号“腾讯智慧社区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9398727号“无忧启程及图”商标、第7421780号“易圣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可以区分,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经查询,在先已有诸多与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原则,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我委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QQ”商标驰名商标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腾讯2015年第三季度业绩财务报表复印件、腾讯品牌价值相关报道复印件、平台页面截图打印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腾讯智慧社区”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部分“无忧启程”、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部分“易圣”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同时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