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359059号“阜阳市肿瘤医院 FUYANG CANCER HOSPITAL 1949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阜阳市肿瘤医院 FUYANG CANCER HOSPITAL 1949及图 22359059

阅读:100379 2018-05-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阜阳市肿瘤医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正联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359059号“阜阳市肿瘤医院 FUYANG CANCER HOSPITAL 1949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4023739号“NAN YANG TUMOUR HOSPITAL及图”商标(以下称…

  申请人:阜阳市肿瘤医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正联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359059号“阜阳市肿瘤医院 FUYANG CANCER HOSPITAL 1949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4023739号“NAN YANG TUMOUR HOSPIT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234472号“EHSAN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若两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2359059号“阜阳市肿瘤医院 FUYANG CANCER HOSPITAL 1949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阜阳市肿瘤医院 FUYANG CANCER HOSPITAL 1949及图 2235905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4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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