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南医沙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128965号“医沙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中国医疗行业沙漠挑战赛即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组织发起并创立的,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产生唯一对应关系,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公众号截图页等材料作为主要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医沙赛”为“中国医疗行业沙漠挑战赛”的简称,其用在指定使用的演出制作、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等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对其服务内容等特点的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举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