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菏泽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291276号“菏泽澎泰建设集团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整体有别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菏泽”,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7月30日
申请人:菏泽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291276号“菏泽澎泰建设集团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整体有别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菏泽”,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