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萍乡市奔腾职业培训学校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663470号“瑞才 RUIC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 中文“瑞才”、英文“RUICAI”及图形构成,其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1709126号图形商标、第3176450号图形商标相比较,尚有显著识别的文字部分,二者在整体含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