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593959号“历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历山 23593959

阅读:116810 2018-08-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郎海燕 委托代理人:杭州宇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3593959号“历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355409号“历山及图”商标二于2017年4月13日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至本案审理时已经失效,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申请人:郎海燕

  委托代理人:杭州宇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3593959号“历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355409号“历山及图”商标二于2017年4月13日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至本案审理时已经失效,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1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3593959号“历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历山 2359395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40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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