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埃尔夫阿奎坦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7]第0000079886号《关于第18922331号“AIERF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市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市知产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知产院作出(2017)京73行初855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认为,在被诉决定作出后,商标局引证的第11245973号“AIERFU及图”商标在2017年10月16日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118333号“AIERF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裁定该商标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故该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