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世格纽曼蒂克世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5941726号“sir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
1、我委于2017年12月14日做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158206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54046号“sira”商标的注册。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2、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7890494号“SIRUI”商标,经商标局于2015年11月24日做出的2015撤W019517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在电加热装置、热气装置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502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