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欢乐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2379573号“欢乐互娱 欢乐从这里开始 www.huanle.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341820号图形商标、第4688469号图形商标、第19771944号“BECHO及图”商标、第15198152号“U家U居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差异显著,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