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332224号“交通银行 始于1908 您的财富管理银行 BANK OF COMMUNICATION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9501751号“阿齐力达斯特罕 Eqildastihan及图”商标、第14354185号“佰佳乐 BAIJIALE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相差甚远,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