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193807号“宝丽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宝丽丝 24193807

阅读:79988 2018-09-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张志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乾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193807号“宝丽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5339965号“宝丽丝 Polis Fibber Blanket”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依法撤销(见第1602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

  申请人:张志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乾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193807号“宝丽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5339965号“宝丽丝 Polis Fibber Blanket”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依法撤销(见第1602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4193807号“宝丽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宝丽丝 2419380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9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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