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德博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261495号“Baby Eli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9227573号“BABYELLE”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