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813351号“安芯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安芯泉 22813351

阅读:99807 2018-09-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思瑞克斯(广州)电器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22813351号“安芯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在我委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在我委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057196号“安芯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为…

  申请人:思瑞克斯(广州)电器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22813351号“安芯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在我委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在我委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057196号“安芯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为同一主体,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2813351号“安芯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安芯泉 2281335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973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