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612796号“百特”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百特 6612796

阅读:132359 2018-09-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612796号“百特”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5728号决定,于2018年01月29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612796号“百特”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5728号决定,于2018年01月29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2014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的撤销申请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申请人市场和网络调查得知,被申请人未对复审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是西南地区集牧草种植、奶牛养殖、生产加工、冷链物流配送、营销服务于一体的大型国有全产业链专业乳品提供商。“百特”牛奶经过大量宣传和推广,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百特”商标所获荣誉、审计报告、行业协会推荐函;

  2、“百特”产品售卖现场照片;

  3、“百特”产品销售合同、发票;

  4、“百特”产品地铁、车身、广告牌、电梯、展台等广告宣传照片;

  5、“百特”产品广告合同、发票等。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申请人发表质证意见如下:被申请人未提交复审商标在指定使用的肉、鱼(非活的)、罐装水果、腌制蔬菜、蛋商品上的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与本案无关,或未显示复审商标。销售合同和发票未经公证,真实性难以确认。被申请人未提交广告合同的履行证据。综上,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委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程序中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经核实,与其在评审阶段向我委提交的证据基本相同。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8年3月24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11年2月7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非活的);罐装水果;腌制蔬菜;蛋;奶酪;牛奶;牛奶制品;奶茶(以奶为主)”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1年2月6日。2017年5月3日申请人向商标局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委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上对其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本案中,被申请人证据3证明被申请人与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在2014年签订了供零合作合同,并有销售发票佐证合同已实际履行,发票内容中显示了“百特纯牛奶”,另结合证据4广告宣传照片,证据5广告合同和发票,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牛奶、牛奶制品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奶酪、奶茶(以奶为主)商品与实际使用的牛奶制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奶酪、奶茶(以奶为主)商品予以维持。

  鉴于被申请人未提交复审商标在肉、鱼(非活的)、罐装水果、腌制蔬菜、蛋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故在上述商品上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牛奶、牛奶制品、奶酪、奶茶(以奶为主)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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