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纽福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39582号“N NEWFR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1347184号“NEWFREN及图”商标经商标局核准现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两商标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