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飞
委托代理人:武汉大信智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179376号“黑白猴BLAITE MONKE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860089号、第23619777号图形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可以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