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万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22318436号“中裕 ZHONGY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在本案审理期间,经商标局核准申请商标转让至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即本案现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9448440号“中浴及图”商标,经商标局于2018年7月17日做出的2018撤W023057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20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