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969663号“I.C.E. INSID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C.E. INSIDE及图 23969663

阅读:112319 2018-10-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智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969663号“I.C.E. INSID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用在商品上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注册不会使公众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综上,请求对申…

  申请人:北京智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969663号“I.C.E. INSID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用在商品上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注册不会使公众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相关新闻报道等材料作为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第9、35、42类商品和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326936号“ICE CUB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三、十、三十一)已失效,故引证商标三、十、三十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第9、42类商品和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336610号“ice 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十二)商标权利状态不定且对本案无实质性影响,故我委在下文暂不将引证商标二、三十二作为在先商标加以援引。

  我委认为,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第72699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整体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别,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等商品与第17004364号“I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674618号“ICE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460304号“ICE-pa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1088520号“inside SECU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5083639号“intel insid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网络通讯设备、计算机记录程序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与引证商标一、四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引证商标五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pad”字母构成相近或相同,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NSIDE”与引证商标六主要认读字母部分“inside”、引证商标七“intel inside”在字母构成上相近或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五、六、七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五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第11983328号“TIANB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文字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别,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第20869558号“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十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户外广告等服务与第18728233号“45° 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8695264号“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4438463号“in.sid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与引证商标十一“45° ICE”、引证商标十二“ICE”在字母构成上相近或相同,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NSIDE”与引证商标十三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n.side.”字母构成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一、十二、十三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三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6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第640519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910355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整体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别,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五、十六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保险咨询、金融信息等服务与第11057585号“ 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17126238号“漕河泾创业中心ICE Caohejing Innovation Cent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9659803号“I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6532484号“莹厦置业INSID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核定使用的金融服务、保险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与引证商标十七“ ICE”、引证商标十八、十九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字母构成相同,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NSIDE”与引证商标二十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NSIDE”字母构成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8类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与国际注册第1115770号“ ice ph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12053401号“ice ph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国际注册第987870号“inside CONTACTLES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第8395698号“insid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四)核定使用的电视播放、电信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与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二主要认读字母部分“ice”字母构成相同,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NSIDE”与引证商标二十三主要认读字母部分“inside”、引证商标二十四“inside”字母构成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十一至二十四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咨询等服务与国际注册第785658号“ ice 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五)、第4312731号“ICE800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六)、第4953476号“I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七)、第13131728号“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八)、第14900686号“ice simb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九)、第17857398号“宜测科技ICE YICE TECHN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国际注册第987870号“inside CONTACTLES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三)、第18815595号“intel insid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四)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计算机技术咨询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与引证商标二十五主要认读字母部分“ice”、引证商标二十六“ICE8000”、引证商标二十七、二十九、三十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CE”、引证商标二十八“ice”在字母构成上相近或相同,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部分“INSIDE”与引证商标三十三主要认读字母部分“inside”、引证商标三十四“intel inside”在字母构成上相近或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十五至三十、三十三、三十四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八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35、36、38、42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3969663号“I.C.E. INSID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C.E. INSIDE及图 2396966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8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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