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卡姆罗伯雷多马德拉农庄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552395号“CARM FAMILIA ROBOREDO MADEIR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5373703号“Hakubak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576171号“百花汇 BAIHUAHU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215002号“正午堂ZhenGwu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9391568号“七支春QIZHICH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7531477号“林垦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