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华誉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549635号“华誉庄园Huayu Man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9956180号“华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呼叫发音、整体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地缘具有一定差异,面临的商业渠道、服务场所有所不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疗养院、除草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疗养院、园艺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完全包含引证商标文字“华誉”,且申请商标整体并未与引证商标形成其它区别性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