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216567号“引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引政 25216567

阅读:156286 2018-11-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州联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曼夫信诺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216567号“引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证据可知,申请人的经营项目中已不包含商标代理服务,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构成《中华…

  申请人:广州联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曼夫信诺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216567号“引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证据可知,申请人的经营项目中已不包含商标代理服务,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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