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创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6458412号“中国国家脑肿瘤注册登记研究平台 NBTRC NATIONAL BRAIN TUMOR REGISTRY OF CHI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中文、英文、图形组合而成,其显著识别部分在于图形和英文“ NBTRC”的整体组合,其中“ NBTRC”是“中国国家脑肿瘤注册登记研究平台”的英文简称。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的,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使用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上,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信息、国家相关单位认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文件、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及专利信息、申请人ICP∕IP地址∕域名备案信息、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中国”和“CHINA”为我国国家名称,指定使用在治疗服务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