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威廉欧奈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367469号“INVESTOR'S BUSINESS DAI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未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故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百度百科截页、媒体报道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是由“INVESTOR'S BUSINESS DAILY”构成纯文字商标,译为“投资者商业日报”,用在指定使用的金融分析等服务项目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宜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故我委对此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