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RX-360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SUPPLY CHAIN CONSORTIUM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54314号“RX-36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评审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用于指定服务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指定使用服务上向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