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5884582号“WORLD EMORY CHAMPIONSHIPS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WORLD EMORY CHAMPIONSHIPS及图(指定颜色) 15884582

阅读:70611 2017-06-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慧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首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6]第0000056934号《关于第15884582号“WORLD EMORY CHAMPIONSHIPS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73行初44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

  申请人:上海慧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首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6]第0000056934号《关于第15884582号“WORLD EMORY CHAMPIONSHIPS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73行初44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WORLD EMORY CHAMPIONSHIPS”及“大象”图形构成。第9482988号“豫工YUGO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由文字“豫工”、拼音“YUGONG”及“大象”图形组成。因文字较之图形更易被消费者呼叫、记记,图文组合商标中一般文字部分为显著识别部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均含有“大象”图形,但两商标文字部分差异明显,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两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06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5884582号“WORLD EMORY CHAMPIONSHIPS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WORLD EMORY CHAMPIONSHIPS及图(指定颜色) 1588458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603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