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继超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837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09943号、第1587023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差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