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601144号“歪脚 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219048号图形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10429649号“y及图”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